新年,理應和氣生財,今個大年初一,旺角街頭上演讓子彈飛一幕。
是誰破壞了新年的氣氛,是食環署?是被政府稱之為暴民的示威者?是警察?是政府?
這兩天,已看過不少有關這場由聲援小販,到演變成警民衝突的報導,在此我不說太多了,認識我的朋友,都知道我的立場。
當務之急,政府是否需要重新審視,對無牌小販的政策?
早在港英年代末期,開始取締流動熟食小販,當時電視廣告都有賣,呼籲大家不要光顧,衛生問題令人擔憂。
其實,衛生問題,不只限於流動熟食小販,就算是在執法機關監管下的大型連鎖集團,酒店,也曾發生過食物中毒。某五星級酒店因為自助餐的生蠔,導致食客集體中毒,結果日後大大小小酒店的自助餐,不再供應生蠔。
明知熟食小販是非法,一樣很多人光顧,一年一度的新春夜市,幾成為普羅港人,在新春期間的餘慶節目,可見大家對街頭小吃的喝求。
見到有檔臭豆腐,臭到無人有,這是入舖後的小食店,難以找到的風味。
炸魚蛋近乎絕跡,要在走鬼檔才找到。琳瑯滿目的鹵味,煎釀三寶,魚蛋,雖然不是甚麼天上有,地下無的美味,但勝在有得揀,行到邊吃到邊的樂趣。
台灣不是有很多夜市嗎?為甚麼香港不搬字過紙?大家都是華人地區呀。
你估過不過到地產商,大集團的一關?個個都去掃街,仲邊個會去連鎖店?
就算政府沒打算再發牌給小販,新年流流,不太過份的話,執法部門理應網開一面,只是初一至初三。法律不外乎人情,在適當的時候鬆一鬆手,這才一團和氣,皆大歡喜。
我知道我在此發下嘮叨,根本不能左右大局,趁著未完全封殺言論自由,我還有權發聲。
只容得下米芝蓮,卻容不下一個夜市。最壞的打算,街頭小吃最終被趕盡殺絕,剩下的是千篇一律的大型連鎖店,或者,是普羅市民難以高攀的高級餐廳,你們想看到這一天的來臨嗎?
凌晨旺角喋血街頭,晚上維港煙花燦爛,多麼的諷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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