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港人,台灣人眼中,蒲咖啡館,是真文青/偽文青/過氣文青的專利,好像懂得去咖啡館,代表很有文化,內涵,大約如此。
在外國,咖啡館,並非小眾專利,是生活的一部份,這個存在多時的誤解,我想是東方與西方文化差異?
對我而言,無論去到那裡,我也要去咖啡館。今次在倫敦的四日三夜,沒有刻意去找咖啡館,只是路過見到的話,覺得OK,就入去坐坐。
最後一天在倫敦的早上,依舊寒冷,隔晚的蘇豪周末狂熱,早已被這一把只得幾度的天氣冷卻。
走到去Berwick Street,唱片店,水果檔,書店時裝店林立的一條街,當年
Oasis的
What's the story morning glory大碟封面,背景就是在這條街。
給我發現一間以咖啡命名的咖啡館,
Flat White。